【原文】
7.12 子曰:“富而可求也①,虽执鞭之士②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”
【注释】
①而:用法同“如",表示假设的连词。可求:可以求得,指道理上可以求得。
②执鞭之士:古代的天子、诸侯和官员出人时手执皮鞭开路的人。意思指地位低下的职事。
【翻译】
孔子说:“财富如果可以合理求得的话,即使是做手拿鞭子的差役,我也愿意。如果不能合理求得,我还是做自己所爱好的事。”
【解读】
孔子在这里又提到了富贵和道的关系问题。只要是合乎于道,富贵就可以去追求,不合乎于道,富贵就不能去追求。那么,他就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。从此处可以看出,孔子不反对做官,不反对富有,但是必须符合道。